离婚后子女的离婚探视权归属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母亲或者父亲。在司法实践当中,后女负有探视权的探当事一方当事人也是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的。人民法院不得对子女的视权人身以及探望行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一、归属离婚后子女的于方探视权归属于哪方当事人
探视权归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离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后女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探当事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视权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归属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于方,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后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当事,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探望权可以强制执行吗
探望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
律师在线提醒您,离婚后强制执行探望权的方式具体如下:
1.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强制执行。
2.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强制决定并执行,但人民法院决定强制执行的,只能依法对义务人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得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三、有探视权的一方还要出抚养费吗
有探视权的一方要出抚养费。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